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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1. 任職銷售員的阿盈,今年8月15日遭公司解僱,公司向她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.由於她每月工資受佣金多少而浮動;同時仍有10天的年假未放取.
於是她向工聯勞工服務中心查詢應如何計算她應得的金額.
根據<<僱傭條例>>規定,需要按終止合約日期前12個完整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以上二項法定權益.阿盈由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總共賺取工資70,000,
期間共有365日,當中有30日是阿應公司要求所放取的無薪假.計算法定權益時,需要扣起這"非全薪"(即無薪假)的日數及有關工資.計算如下:
10日年假薪酬
1.每日平均工資:($70,000-$0(無薪假人工)/(365日-30日)=$208.96
2.10日年假薪酬: $208.96*10日=2,089.6
1個月代通知金
($70,000-$0(無薪假人工)/(12個月*(365日-30日)/365日)=$6355.72
由於此可見,阿盈可獲得解僱補償應是年假薪酬加上1個月代通知金,共$8,445.3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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